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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洪雪)房地產公司老總李金成被控以玉佛、玉觀音置換土地開發的謊言,詐騙一女商人1400萬元。記者上午獲悉,二中院以合同詐騙罪,一審判處李金成無期徒刑。判決後,李金成提出上訴。庭審時,李金成否認指控,反稱被女商人陷害。
現年41歲的李金成大專文化程度,起訴書顯示其是北京金志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
開庭時,李金成否認指控,稱其並不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只是履行職責,並非個人犯罪,自己才是受害者。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5月,李金成以北京金志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名義,謊稱能以玉佛、玉觀音置換杭州1000畝開發建設用地,與被害人叢某簽訂合作開發協議,以需出資購買玉佛、玉觀音為名騙取叢某1400萬元。
2012年10月19日,李金成被抓時,大部分贓款已被使用或揮霍。另外,在案扣押小客車4輛及部分贓款。經鑒定,其中保時捷小客車、2輛別克小客車共價值146.7萬元;在受害人處的石料佛雕像及石料觀音經鑒定共價值25萬元。案發後,李的家屬退還被害人36萬元。
叢某稱,她是經人介紹認識的李金成。李金成說能用兩座玉佛在杭州置換1000畝土地,有認識的領導可以幫忙和杭州市政府協調土地審批。並給她看了玉佛的照片,說玉佛總價5500萬元,他已經支付了4000萬元,讓叢某支付玉佛的餘款,今後就可以共同開發土地。李金成還說要以其名下的一個俱樂部經營權作為擔保。
叢某付錢後,李金成便說玉佛已經從新疆拉了回來。發現玉佛實物和之前所見的照片上的不一樣,價值也肯定沒有那麼高,叢某趕忙向杭州方面打聽換地的事,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叢某後又找到玉佛商,得知李金成是花兩三百萬元買的玉佛。後叢某報警,李金成在其公司辦公室內被抓獲。
案發後,叢某才得知李金成用於擔保的俱樂部實際上也是他租的一個餐廳而已。
杭州市國土資源局的證明顯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18日止,未發現金志誠公司向該局申請辦理用地相關手續;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22日止,未發現金志誠公司向該局申請辦理用地相關手續,無採用玉佛置換土地的項目。
法院認為,李金成的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最終以犯合同詐騙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原標題:玉佛換地房企老總騙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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